王振峰,村黨總支書記。王振峰將其中5000元作為耕地占用稅上繳到閆集鎮財政所,3000元供個人使用。2015年4月,村民許某某為侄女辦理戶口,王振峰收受許某某所送的1000元現金。蕭縣紀委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。